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备案印章样式、银行账号的提醒函
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保障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履行登记管理机关监管职责,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请2025年以来新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向我厅备案印章样式、银行账号的(名单见附件1),于3月31日前向我厅提交《银行账号及印章备案表》(见附件2)原件一份。
二、请印章样式或银行账号有变动的社会组织及时向我厅更新备案《银行账号及印章备案表》。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社会组织管理局615室;联系电话:0771-2443614、2639816。
附件:1.2025年以来新登记未完成备案的社会组织名单
2.银行账号及印章备案表
自治区民政厅
2026年3月20日
(此件删减发布)
附件:1.2025年以来新登记未完成备案的社会组织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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