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桂民函〔2026〕9号),我厅于2026年1月10日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参检单位”)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要求2026年3月31日前,参检单位应当完成网上年检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2026年5月31日前,参检单位应当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或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监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送至我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参检单位,按照“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
经监测,截至2026年3月31日,仍有少数应参检单位未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请各参检单位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规定参加年检。
自治区民政厅
2026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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