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  > 行政处罚公告  > 处罚决定书公告  > 详情

来宾市燃气行业协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民罚决字〔2026〕1号

发布时间:2026-07-01 11:00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浏览:30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民罚决字〔2026〕1号


    来宾市燃气行业协会     

根据  检查发现   ,本机关于 20260327    来宾市燃气行业协会 涉嫌 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 来宾市燃气行业协会2022-2024年度已连续三年不参加年检。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来宾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2.来宾市燃气行业协会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广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年检系统年检情况截图;来宾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结论的公告(第一批)(来民函〔2025〕18号);来宾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结论的公告(第二批)(来民函〔2025〕25号);3.《关于督促指导做好来宾市燃气行业协会有关管理工作的函》(来民函[2025]29号);业务主管单位来宾市市政管理局意见建议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意见表;4.现场勘验核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图片;5.来宾市燃气行业协会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现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本机关依法 你单位2022—2024年度连续三年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拒不接受来宾市民政局的监督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实地核查笔录》、《现场勘验图片》及《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广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年检系统年检情况截图》等证据证明。现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处罚。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来宾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宾市民政局(盖章)

                                       2026年06月26日